教育体制
作者:天道咨询 发表时间:2007-6-25 15:17:28    推荐给QQ/MSN/Yahoo好友

马来西亚国民教育实行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一套完善教育体制, 即:
学前教育 (2-3年)
小学教育 (5-7年) <注: 包含跳级和国民型小学1年过渡课程因素>
初中教育 (3年)
高中教育 (2年)
中学延修班(简称中6)或大学先修班教育 (1-2年)
高等教育-普通大学生课程 (3-5年)- 研究生课程 (1-5年)
所有小学、初中、高中和中学延修班均设有全国通考制度。在马来西亚, 教育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对小学(6年)和中学(5年)的11年教育实行免费教育, 但不是强制性义务教育。从儿童按7岁入小学算起, 一直到大学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时的年龄通常在22岁左右。
  
   马来西亚国家教育体制下的教育机构主要由两大组成部分:
   (1) 公立教育机构——由政府出资或资助
   (2) 私立(或独立)教育机构——由私人界出资
   在马来西亚, 小学和中学大部分都是由政府出资或资助办学的学校;而私立中小学仅占极小的部分。高等教育的范畴包括学历证书课程、文凭课程、学士学位课程以及更高的硕士、博士学位课程。
大学教育
   马来西亚现有10所地方国立大学,1所国际大学和1 所高等工艺学院,均设有学士学位课程及硕士、博士学位课程。持有 “马来西亚高级教育文凭” (STPM)和大学先修班文凭或同等学历资格者可申请就读大学。
  D. 其他形式的高等教育
   尽管马来西亚国立大学每年招收8 万名大学新生,但仍然满足不了社会需求的快速增长。近十多年来,国立大学、私立大学以及外国大学分校在马来西亚不断增设,以迎合本国和外国学生对高等教育持续强劲的增长需求。
   为提供更多的高等教育机会,远程教育也迅速发展起来。在发展远程教育方面,国立大学相继建立起跨国集团,通过远程教学来实现新兴科技基础知识学位课程的传授。1997年私立教育机构(远程教育)条例的通过,为远程教育事业规定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基本准则。
马来西亚私立教育概况
   私立教育是指由私立教育机构为学生提供的教育。私立教育机构是非政府组织和机构, 完全由私人界出资办学。私立教育机构一律对全国各族学生以及外国学生开放。私立教育机构是国家整体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 也是政府为发展教育事业而整体规划的重要补充部分。为了保证教育质量和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 所有私立教育机构必须在国家教育部申请批准注册, 并依循教育部规定的教学大纲或指南来开展教学活动。
   以下有关法律对私立教育机构的建立、管理及运作付诸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导原则:
   --1996年教育法
   --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法
   --1996年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法案
   --1996年国家学术鉴定局法案
   --1997年国家高等教育基金局法案
2. 私立教育的发展
   马来西亚的私立教育始于50年代, 当时为那些无法进入政府学校的学生提供一个获得基本学历的途径。早在70年代, 私立教育即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补充部分, 那时在大学预科课程教育方面, 私立教育系统扮演着重要角色。
   进入80年代, 人们目睹了私立教育在角色和责任上起的巨大变化, 一批私立学院已成为高等教育的提供者, 特别是在双联课程方面。学生通过这类课程, 最终可以获得国外大学的学历、文凭或学位资格。在这段时期里, 私立教育为那些不能考入政府高等教育学府的学生创造了接受高等教育的另一个选择机会。
   私立教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 今天的私立教育机构从幼儿园至大学, 在学生的每一个成长阶段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并扮演起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高等教育方面的突飞猛进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目前已有总数580所私立学院和8所私立大学分布在全国各地。一些优秀的私立学院的大多数课程都经过了国外著名高等学府的认证。有些成就卓越的私立学院已开始将马来西亚高等教育输出到世界的其他地区。马来西亚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兴办高等教育的典范。
  3. 私立教育的分类
   大体上, 私立教育机构可根据其提供的教育等级分为两大类。教育等级的范围可从学前教育直到高等教育, 即:
   1) 私立学校或称私立普通教育机构(PES)
   2) 私立高等教育机构(PHEI)
   4. 私立普通教育机构(PES)
   私立普通教育机构通常被称为私立学校, 指从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直到高中教育(不含高等教育)。教育部管制注册的私立学校类型包括:
   1) 私立幼儿园
   --须执行教育部教学大纲
   2) 私立中小学
   --须执行国家教学大纲规定考试课程
3) 私立宗教学校
   --须执行国家教学大纲
   4) 中华独立中学
   --须执行教育部指南
   5) 国际学校及外侨学校(含幼儿园和中小学)
   --执行英美教学大纲或特定国家的教学大纲
   6) 辅导补习中心
   --须执行国家教学大纲
   7) 其他类型学校(如函授学校、特别教育学校等)
   --须执行教育部指南
   8) 其他类型的教育中心(如语言教学中心、商业培训中心、电脑培训中心等)
   --须执行教育部指南
   5. 私立高等教育机构(PHEI)
   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为学生提供取得学历证书、文凭及学位的高等教育。总体而言, 所有课程的招生对象是考获“马来西亚教育文凭”(SPM) 或“马来西亚高级教育文凭”(SPTM)以及具有同等学历或文凭的学生。私立学院和大学在为本地和外国学生提供高等具有方面, 扮演了主要的角色。
   根据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法, 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所申请的地位(即学校的等级如大学或学院等)须经国家教育部的审核批准。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主要类别如下:
   1) 私立学院
   --有资格颁发学历证书和毕业文凭, 并可以通过一所大学颁发学位
   2) 私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学院
   --有资格颁发本大学任何等级的学位(如学士、硕士及博士等)
   3) 外国大学分校
   --有资格颁发本大学的课程学位
   4) 远程教育中心
   --提供远程教学的学习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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